114學年度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情緒行為支 持服務中心專業工作人員遴選簡
發佈日期 :
2025-09-05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9-05
資訊群組 :
輔導處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9月1日臺教授國字第1145702739A號函辦理。
二、本案遴選專業工作人員資格如下:
(一)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編制內正式教師,具5年以上服務年資。
(二)具特殊教育或輔導經驗及服務熱忱。
(三)具特殊教育或輔導相關專業知能。
三、本案錄取名額4名(得增額或不足額錄取),任期自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
四、請有意願之教師檢具報名表及相關佐證資料,經貴校同意後,於114年9月5日(星期五)前寄送至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情緒行為支持服務中心(國立新竹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新竹市東區中華路二段2號)。
五、本案以部分時間擔任之專業工作人員,得減授每週基本教學節數4節至6節,所遺課務由所屬學校另聘代理(課)教師授課。
六、受聘擔任專業工作人員之任務、權益、應遵守義務,及考核與獎勵,詳如簡章。
二、本案遴選專業工作人員資格如下:
(一)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編制內正式教師,具5年以上服務年資。
(二)具特殊教育或輔導經驗及服務熱忱。
(三)具特殊教育或輔導相關專業知能。
三、本案錄取名額4名(得增額或不足額錄取),任期自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
四、請有意願之教師檢具報名表及相關佐證資料,經貴校同意後,於114年9月5日(星期五)前寄送至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情緒行為支持服務中心(國立新竹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新竹市東區中華路二段2號)。
五、本案以部分時間擔任之專業工作人員,得減授每週基本教學節數4節至6節,所遺課務由所屬學校另聘代理(課)教師授課。
六、受聘擔任專業工作人員之任務、權益、應遵守義務,及考核與獎勵,詳如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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