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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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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重申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得利用 「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一案

作者 : 黃姿瑜 發佈日期 : 2026-04-23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4-23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3月23日臺教授國字第1155500811號函辦
理。
二、基於提供學生良好受教品質之正向立場,本局前以113年5
月29日新北教國字第1131014762號函准予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聘任之代理教師,得利用「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
在案。
三、有關「無課務時段」之定義、在職進修之時數、假別及在
職進修之資格、條件及程序,說明如下:
(一)有關「無課務時段」,係指學校行事曆實際排定之授課
週數,依每週排定之授課節數,其他無課務且無照顧學
生需求之時段稱之。
(二)查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以下簡稱專業發展辦
法)第6條第1項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從事進修或研究之資格、條件及程序,依主管機關之規定辦
理。」;同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略以:「部分辦公時間
專業發展,每人每週……時數最高以8小時為限
……。」。
(三)考量代理教師可請假日數有限,且透過在職進修,亦有
助於提升其相關專業知能,爰代理教師於無課務時段參
加在職進修之時數及假別,比照專業發展辦法所定專任
教師之進修時數及假別規定辦理,且業務需自理。
四、本案如有疑義請依學校階段別洽詢以下窗口:
(一)國小階段:國小教育科陳小姐,電話:(02)29603456
分機2748。
(二)國中階段:中等教育科黃小姐,電話:(02)29603456
分機2667。
(三)高中階段:中等教育科周先生,電話:(02)29603456
分機2698。
(四)高職階段:技職教育科詹小姐,電話:(02)29603456
分機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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