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
發佈日期 :
2026-03-03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8-06
資訊群組 :
輔導處
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
一、辦理依據
依據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實施計畫辦理。
二、服務目的
為促進與維護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心理健康,本案委由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心理諮商暨健康促進研究中心(以下簡稱國北心健中心)協助,115 年度持續提供教師心理支持的管道,由心理專業人員提供諮商、諮詢服務陪伴教師,促發自我覺察與統整,協助教育現場第一線工作教師排解工作及生活壓力。
三、服務資訊摘要
- 參與對象:
本府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代理教師以代理期間為限);或公私立幼兒園教保人員及學校校長。
- 服務項目:
以個別、伴侶諮商/諮詢方式,透過對話或適當的表達媒介,陪伴教師梳理內在,進而探索及調整,促進更好的狀態。
- 服務額度與規則:
每人至多 300 分鐘之諮商/諮詢為原則(至多 6 次個別服務)。必要時,經接案心理師及國北心健中心評估後得延長。
若結束該次諮商後逾 2 個月未進行下次諮商時間預約,諮商所得先行結案;若仍有可使用的額度,可再依諮商相關流程重新申請預約。
- 服務申請方式:
教師可透過國北心健中心申請表單進行預約,或自行向各合作諮商所聯絡及申請。
線上預約申請表單:國北心健中心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預約申請表向合作諮商所聯絡時,請表明為本市師長並預約諮商服務,由合作諮商所安排服務。
第一次至諮商所接受服務時,請提供教師證或其他可證明身分之文件。合作諮商所名單與相關資訊詳如附件;其他預約相關說明與權益,請參照預約表單說明及同意書內容。
- 身分證明文件:
第 1 次至諮商所時,請提供本市教師證件或其他可證明為本市教師/教保員身分之文件。
- 保密原則:
本計畫皆依據心理諮商相關規定,秉持保密原則,教師可安心使用服務。
四、聯絡方式
倘若有相關疑問,歡迎聯絡國北心健中心洽詢。
五、轉知事項
請本局幼兒教育科協助轉知本市私立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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